第四条

有效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实行厂务(院、校、所务等)公开的主要载体。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