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第七条有效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须经县、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所有权转移、抵押或者报废的,其所有人应当到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