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农业机械驾驶和操作人员管理第十五条有效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二)酒后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违反规定装运货物;(四)法律、法规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