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二)酒后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三)违反规定装运货物;

(四)法律、法规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