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农业机械驾驶和操作人员管理第十三条有效从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的人员,依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向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领取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