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有效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1995年8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