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研推广第十四条有效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农业机械生产者的委托,对其生产的合格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检测,做出技术评价,并公布鉴定结果,为农牧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提供信息。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