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农业机械生产者的委托,对其生产的合格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检测,做出技术评价,并公布鉴定结果,为农牧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提供信息。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