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地方性法规具体问题的书面请示、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