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六条有效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可以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听取代表的意见,发挥代表的作用。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2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