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讨论。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2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