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二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2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