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八条有效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下列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一)本市特别重大事项;(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三)法律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2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