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会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监督协同机制,协同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在茅洲河流域的贯彻实施。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