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未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