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本单位运行管理责任范围、责任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排水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