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四章 维护与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本单位运行管理责任范围、责任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排水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