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