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与其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平面布局、功能布局等相一致。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技术经济指标和平面布局、功能布局等内容进行审查。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一年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许可自行失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不少于许可延期手续办理时限的时间内申请延期。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