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本市实行建设用地供应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审批,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当事人提出申请的除外。

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因罚没等事由按规定处置后收归国有的,应当与建设用地一并供应给同一主体。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