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结合绿道、碧带、河湖、道路绿化等建设,构建连通山水、功能复合的生态廊道网络。

山边、水边、海边、林边等景观周边区域应当预留开敞公共空间,允许绿地与广场用地、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在不改变主导功能的基础上混合设置文化、游览、休憩、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