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乡村设计可以根据需要,结合乡村地域特色、景观风貌、资源禀赋和人文历史等要素统筹编制。

编制、修改乡村设计应当纳入村庄规划一并审批。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