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科协应当密切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依法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科协及其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