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科协的经费、资产和各级人民政府拨给科协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科协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