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政府和万山区管委会应当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在产业发展、要素互通、海洋执法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合作机制,创新通关模式,促进要素跨境便利流动。鼓励港澳企业参与海岛开发建设。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