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发展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六条有效市政府应当根据万山区功能定位、管理体制和生态保护的需要,建立有利于万山区建设发展的财政保障体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万山区海岛发展。支持万山区用好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加大海岛建设、海洋牧场、旅游开发、海洋新兴产业等领域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万山区创新海岛开发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海岛建设发展。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