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发展条例/第五章 生态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坚持海洋经济绿色发展,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推进各类涉海开发建设保护活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