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发展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投向和结构,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和在建船舶、远洋船舶、深远海养殖装备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支持涉海企业依法融资,鼓励发展海洋设备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