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万山区应当科学确定环境容量、游览接待容量和游览线路,根据重要节假日、节庆活动、气候条件、轮渡运力等情况,对游客数量进行调控,并提前在公共媒体、相关码头发布相关公告。

万山区应当加强旅游景区建设和管理,优化景区管理模式,推进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建设。景区管理办法由万山区管委会制定。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