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效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