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和相关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