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七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