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铁路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路地协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行业监管、企业负责、多方共治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