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不得在铁路线路管制空域内,擅自升放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因安全保卫、应急救援、现场勘察、农业作业、施工作业、气象探测、影视拍摄等确需开展飞行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