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的中小学校,是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等。

本条例所称集中用餐,是指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食堂供餐或者从校外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食品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供餐单位,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