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招投标程序选定入围校外供餐单位,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

中小学校应当组织本校管理人员、师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对入围的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后,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