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窨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主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窨井盖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是维护管理责任主体;

(二)存在多个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的,应当协商约定一个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为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其他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共同承担维护管理责任;

(三)无法确定窨井盖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的,由窨井盖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维护管理职责。

窨井盖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履行具体维护管理职责,但不能免除依法应当由其承担的责任。

新安装的窨井盖未办理移交管理手续的,建设单位为维护管理责任主体。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