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经征求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后向社会公布,为海绵城市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