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做好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