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纪念地管理局应当定期组织周恩来崇高精神宣讲活动,举办专题展览,扩大对外交流和影响;征集、挖掘、整理和研究文史资料,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等方式取得有关藏品,不断丰富纪念资源。

纪念地管理局应当为传承弘扬周恩来崇高精神的工作和活动提供支持、帮助。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