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1日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3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太原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