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病残津贴。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