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二条有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病残津贴。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