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按照国家资助政策优先给予补助;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免收学费;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减免残疾学生的学费和其他费用,保证残疾学生享有国家助学金。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