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章 教育与培训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资源配置。在残疾人联合会及社会力量兴办的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各类残疾人教育机构中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学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教育系统教师序列管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