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其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没有相关标准的,应当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环保要求。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