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一般规定第七条有效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其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没有相关标准的,应当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环保要求。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