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支持南沙建设气象导航中心,推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强海洋气象观测能力建设,提升远洋气象导航服务能力,为海上运输重要航路和重要支点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