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粤港澳气象合作发展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省气象主管机构、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的沟通协商,推动气象领域的粤港澳大湾区共通执行标准的确认、实施和推广。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