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支持推动轨道交通车辆维修、基础设施维修等设施和运输、应急资源实现共享共用,提高运输效益。

支持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轨道交通富余运力和设施能力发展轨道交通快件运输,提高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综合利用效能,推动轨道交通快件运输与社会物流、城市末端配送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