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超限超载,是指货物运输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标准或者超过公路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