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大件运输车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申请超限运输许可时提交护送方案:

(一)车货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

(二)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

(三)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