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和推进城市更新活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完善城市功能,赓续城市文脉,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