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编制供水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