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企业应急预案。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